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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有錢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會員並使用老子有錢Online所提供之各項遊戲服務(以下稱本遊戲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尤其當您在線上勾選「我同意」並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經詳細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如果您對於本條款之內容有任何的疑慮,或是不同意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遊戲服務。
提醒您,要先行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再按「我同意」。

一、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 (一) 消費者(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 (二) 企業經營者: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顧剛維
    統一編號:24399985
    電話:(04)2236-8000
    網址:https://www.08online.com/
    電子郵件:cs@gonline.com.tw

二、法定代理人

如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本契約始生效力;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則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意思表示。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本公司將扣除必要成本及贈送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後,退還您剩餘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本公司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三、定義

  • (一)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本公司訂立,供作規範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構成雙方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者。
  • (二) 禁言:使您在一定時間內無法使用任何方式發言。
  • (三) 警告通知:若您有違規的疑慮或行為,將由本公司客服人員或遊戲管理員透過線上通訊方式通知您。
  • (四) 停權:如您的帳號為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行為,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至七日不等之處罰,使您暫時無法使用本遊戲服務。
  • (五) 儲值:係指您以給付本公司之金額兌換為遊戲服務之點數,您得再以點數使用本遊戲服務。
  • (六)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 (七) 必要成本:係指您進行本遊戲服務期間時,本公司之最低遊戲營運成本,包括倉儲、貨運、上下架、代銷抽成等通路成本,及設計、製造、包裝與服務遊戲點卡產生之直接成本。
  • (八) 外掛程式:係指除本公司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與您的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本公司所提供用以影響本公司線上遊戲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
  • (九) 程式漏洞(BUG):非本公司設計本遊戲服務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 (十) 遊戲歷程:係指自您登入遊戲網站使用本遊戲服務起,至登出遊戲網站止,遊戲網站電腦系統對您使用本遊戲服務過程所為之記錄。
  • (十一) 暱稱:係指您於本遊戲服務網站中自行設定的虛擬角色的名字。
  • (十二) 終止契約:終止您繼續對帳號的使用權利,或將您列為本公司的拒絕往來戶。

四、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 (一) 本公司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二)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以對您有利之解釋為標準。

五、契約解除權規定

您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您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您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扣除本公司必要成本及贈送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後,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請注意:申請退費時應檢具購買時之發票與明細及保持產品、包裝之完整性,包含銀漆不得刮開、序號不得破損或不全等,退費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玩家自行承擔)

六、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您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本公司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均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您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您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七、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均載明以下事項:

  • (一)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 (二)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三)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四)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八、帳號密碼之使用與保管

您於本公司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本公司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予您使用;該組帳號僅供您本人使用,若您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出借或與第三人共用,因此所生之糾紛,您應自行負責,本公司不負協調、處理等責任。
前項之密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本公司(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您的密碼。本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您的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您應對您的帳號及密碼保管負責,於使用完服務後確實將帳號做登出動作,並請不要安裝非法或來路不明的外掛程式,以免帳號被他人盜用。
契約非因可歸責您之事由而終止者,您於第二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您仍未辦理續用,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您,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您,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如本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您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本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您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您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將不向您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您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您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〇、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本公司將保存您的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您查詢。
您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您的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每個帳號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需由您負擔。
本公司接獲您的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您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一一、個人資料

本公司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保障、處理及使用您已登錄之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您的同意,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詳見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對於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之範圍、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擁有的權利包括閱覽、複製、補充、更正或要求停止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及相關申請程序,本公司會於官網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中載明並取得您的同意。

一二、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您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您如發現您的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或非法使用時,準用第九條辦理。

一三、連線品質

本公司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或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致您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本公司將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您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點數或遊戲內商品,本公司應返還遊戲點數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一四、系統安全

本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遊戲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本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您損害時,應依您受損害之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本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將不會向您收取費用。
如您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若本公司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當本服務因硬體設備變更、調整或使用者人數增加時,您同意本公司可以將您使用的帳號及遊戲紀錄轉移或複製至其他位置,本公司也承諾願意配合進行相關設定以因應此類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本遊戲服務停止或中斷,本公司對此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一)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
  • (二)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
  • (三) 法律明文規定。
  • (四)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五) 為免除您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六)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如因可歸責於您的事由,造成本遊戲服務停止或中斷時,本遊戲服務停止或中斷期間之費用,本公司仍依通常計費標準為收取;如造成本公司之損失時,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損失,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五、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本公司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您使用本遊戲服務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八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一)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 (二) 剝奪或限制您在契約上權利。但本公司依第十六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您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將於官網首頁或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您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將通知您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您的遊戲使用權利。如您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您進行遊戲之權利。
本公司依前項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您進行遊戲之權利時,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前項停止期間費用,本公司仍依通常計費標準為收取。

一七、申訴權利

若您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致電本公司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本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本公司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服務中心專線:(04)2236-8000;
客服傳真:(886)04-2238-5557;
客服信箱:cs@gonline.com.tw。
您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一八、契約之變更

本公司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或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您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一) 未為反對之表示者,本公司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 (二) 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第十九條契約終止方式處理。

一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您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若您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公司將通知您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您於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仍未登入使用,則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您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如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 (一)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二)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三)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四)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六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五)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本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本公司應對您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本公司將先扣除必要成本比例40%,再扣除贈送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您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退費所產生的郵資、手續費及其相關費用,由玩家自行承擔。

二〇、停止營運

因本公司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您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
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您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您其他合理之補償。

二一、資料備份

您同意對於所傳送之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資料做備份。關於因傳送過程而造成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相關電磁記錄資料之遺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二二、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違者應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二三、網頁連結

本公司在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您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內容,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雇傭、委任、代理、合夥、合作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二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契約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相關法令解釋、適用之。因此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