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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約書人
消費者:
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住址:
電話:
電子郵件:
企業名稱: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顧剛維
統一編號:53476594
電話:(04)2236-8000
網址:https://www.08online.com/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本服務之申請,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您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您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 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 費率表及本服務管理規章。
(三) 公告及注意事項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您有利之解釋。
您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您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您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您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話或電子郵件者,將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您。
費率如有調整時,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二小時。
本公司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 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 第七點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四)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您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得持未使用之儲值序號與購買憑證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您得持未使用之儲值序號與購買憑證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本公司於修改本契約時,將於本服務網站首頁及登入頁面公告之,並會以書面、簡訊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您。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如果您於前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 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接受本公司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 如果您以書面、電子郵件為反對之表示,則視為您對本契約終止之通知。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本公司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章,您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章。
遊戲管理規章有抵觸本契約之規定者,其規定無效。
遊戲管理規章變更之程序依本契約第八條之變更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 剝奪或限制您在本契約上之權利。但本公司係依第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您於本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您。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您於本服務使用權之權利。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章停止您進行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並得按次處罰。
前項停止期間之費用,本公司仍依通常計費標準為收取。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章對您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您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您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會扣除必要成本後,於三十日內以現金、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等方式退還您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線上管理者通知您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如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本公司所屬網站及旗下遊戲平台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本公司將對您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您的會員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本服務網站,並使用本服務者,本公司應於七天前發送公告,並以書面、簡訊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您。您於公告後七天內無登入紀錄者,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點數與遊戲套件。
本公司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您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本公司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不能提供您服務時,本公司將返還您已被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您得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本公司對此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一)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
(二)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
(三) 法律明文規定。
(四)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五) 為免除您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六)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如因可歸責於您的事由,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時,本服務停止或中斷期間之費用,本公司仍依通常計費標準為收取;如造成本公司之損失時,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損失,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公司應保存您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限普卡以上會員),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您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無法受理查詢申請。
您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您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本公司得依相關法律規定酌收查詢服務費用。查詢費用為新臺幣貳佰元,由您負擔。
本公司接獲您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您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帳號與密碼保管非常重要,您同意遵守下列事項,若因違反下列事項產生糾紛或任何損害,您同意自行負責;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您的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本公司接獲您的通知,或本公司通知您後,經您的確認有前述情事,本公司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
前項情形,本公司應返還您已被網站系統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於被網站系統所扣除之儲值價值之費用,但可歸責於您之緣故者,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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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
您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查證您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您,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或本公司無法回復遭移轉之電磁紀錄時,本公司將提供遊戲歷程供您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您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您收取費用。
您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本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本公司如違反前二項規定,造成您的損害,依您之受損害情形,本公司將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為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本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將不會向您收取費用。
若因遊戲程式漏洞致您受有損害,本公司應依您受損害之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為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若本公司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當本服務因硬體設備變更、調整或使用者人數增加時,您同意本公司可以將您使用的帳號及遊戲記錄轉移或複製至其他位置,本公司也承諾願意配合進行相關設定以因應此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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